作者:李治国,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要点:
- “小而美”更准确的英文表述应为“small or beautiful”,这更加符合一带一路倡议本身所包含“硬联通”和“软联通”的应有之义,而不是必须二者兼顾。
- 中国政府、中资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在单个大型项目中投资和/或融资比例小,是“小而美”本质含义
- 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应成为中资市场主体境外投资和融资中评判项目“美”的绝对标准。
- 过去的失去的10年中,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并没有利用这个时间窗口去拓展和提升“选美”、“比美”、“审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自2022年初以来,中国境外投资所围绕的“一带一路”主题似乎已经从过去“高大上”的“硬联通”项目转向“软联通”中的“小而美”项目。
“小而美”这个词本身并不在一带一路倡议最初的官方文件中,好像也不是当时一带一路的应有之意。但是随着一带一路推行,在总结了过去8年的带路投资、融资和建设经验后,中国在2021年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正式提出“小而美的项目,是直接影响到民众的。今后要将小而美项目作为对外合作的优先事项,加强统筹谋划,发挥援外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形成更多接地气、聚人心的项目。”
这是官方第一次正式公开调整并赋予了一带一路新的内涵,也意味着一带一路投资和融资政策的部分转向。
那么如何定义和理解一带一路情境下的“小而美”?中国投资者、金融机构和EPC承包商们如何在带路相关的实际业务中推行和实施“小而美”成为当前困扰各方的难题,也阻碍或推迟了许多带路项目的推进,其结果是,中国企业正在失去过去用融资优势获得的市场和这些市场中的机会。本文试图从更中立的角度去定义“小而美”,希望能够对相关政府部门、政策性银行和相关市场主体有所启发。
1. “小而美”英文语境下的表述
既然我们的“小而美”是在一带一路语境和情境下使用,那么我们需要明确在英语环境下如何翻译使用这个表述,从而让相关国外的合作方能够理解并促进合作。
目前在英语媒体中,将“小而美”翻译成“small is beautiful”的居多(或许是受一部同名英文电影的影响,尽管这部电影是讲述关于小房子的故事)。但是 “small is beautiful”在英语语境下的意思更准确地说是“小即是美”,并没有我们中文“小而美”所要表述的“不仅小,还要美”的字面含义。
部分中资背景的英文媒体将“小而美”的英语表述为“small and beautiful”,从字面上看,这个英文翻译还是能够体现“不仅小,还要美”的这个字面含义。这可能也是中国政府部门官员、中资金融机构、中资企业等中国背景主体所理解的含义。其直观表现是,大家感觉到大项目推不动了,没有机构愿意融资和投资,都在问有什么“小而美”的项目。这就导致各主体更多聚焦到“小”项目,并花力气发现、筛选或打造“小”项目中的“美”项目。
作者认为,“小而美”更准确的英文表述应为“small or beautiful”,这更加符合一带一路倡议本身所包含“硬联通”和“软联通”的应有之义,而不是必须二者兼顾。就项目遴选而言,要么是小项目,要么是美的项目,均应符合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和投资对象范围,而不能以“小”为先入为主的标准。下文将具体阐述其中的具体含义。
2. “小”的两种含义
(1) 单个项目本身规模小
单个项目规模小,是目前中资所普遍理解的“小”。一般而言,可能对于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能会归于小型项目,但是到底这个“小”有多小,可能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际情况,真实的小项目的投资金额可能会是几十万美元到几百万美元,而这些项目对于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而言,极有可能会置之不理,毫无兴趣。对于此类规模小的项目,多数由民营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如非洲的离网项目,加工制造,农业项目,科技创业类项目等,在适当的情况下,中资应一定程度上放松投融资的标准和门槛(如下文中部分“美”的标准),只要是规范性操作,这些项目对于当地的就业和提升形象,将是非常有利的。而此类项目更多地应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合署”)层面进行主导,政策性银行适当参与,从而撬动多元化的融资和投资主体。这也是对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所提出的“发挥援外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的最正确理解,其他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均不应将其融资行为限制在单个项目规模小的项目上。
(2) 单个大型项目参与比例小
中国政府、中资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在单个大型项目中投资和/或融资比例小,是“小而美”本质含义,是最值得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去研究和发现机会之处(尽管10年前就应该做的)。就一个大型项目而言,过去一直普遍的做法是,中资一家或几家金融机构提供了项目的全部贷款,一家中资企业作为唯一的股权投资人,一家中资EPC承包商承揽了全部施工,其必然的结果是全部风险由中资承担。当出现了现在这种全球经济状况或其他危机时,中国政府就会被迫走到不太擅长的前台去收拾烂摊子。这个被迫更准确地说,是被中资主体之前的行为迫使的,也可能是本身机制所迫使的(就不讨论法理上的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性质了)。
在中国政府提出“小而美”之后,中资主体应放弃中资主导和一家独大思维,而转向适当小比例参与一带一路大型项目投资和融资的路径,这也是实现了政府所要求的“小”,同时也保证了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仍然能够有机会获得参与境外大型基建、电力、能源和矿业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在当前外贸这架马车动力不足的情况下,这对于两个循环中的外循环至关重要。
这种小比例的融资和投资,也是一带一路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应有之义,更符合国际市场上各类官方和多边投资人所热衷的撬动私人投资者的目标,也更能充分发挥中国资金和体制优势。
与过去多年抓大放小的策略相比,未来中国政府、中资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也需要充分利用之前所成功获得的存量大项目,带动项目周边区域、相关行业、上下游企业可能配套产生的小项目,从而扩大“大”项目本身所带来的辐射作用和影响力,反过来也为盘活和促进大项目的成功创造条件。
3. “美”的标准
(1) 政府偏好
对于具有商业性的投资和融资而言,应在极大程度上放弃政府偏好的审美标准。过去十年一带一路投资和融资从某种程度上是以政府态度为导向,因此美还是丑的判断标准有些脱离了国际市场评价标准。尤其那些以增加两国政治互信为唯一和最终目的的项目,现如今也是债务重组最迫切和最困难的,也是在非中国媒体中受到指责最多的,中国资金损失也可能比较多。因此,这种单纯的以政治为纽带的项目应成为国合署的势力范围,从而这些项目也更多是传统EPC企业重点关注的。
(2) 经济可行性
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应成为中资市场主体境外投资和融资中评判项目“美”的绝对标准。无论是大项目还是小项目,未来现金流是核心,只要其具备了经济可行性,那么投资人就会有投资意愿,也更具融资可行性,金融机构也会积极参与项目的贷款安排。对于这类带路上的项目,传统的公司融资已经失去了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并不适用于一带一路的项目融资。当然,在判断项目经济可行性过程中,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为在过去的失去的10年中,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并没有利用这个时间窗口去拓展和提升“选美”、“比美”、“审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比如,对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财务模型的搭建和审计、融资网络的拓展和融资合同的理解等,这些,都需要各主体的决策层具有极大的魄力去投资培养。
(3) ESG 、气候变化和其他
当前全球范围内所倡导的ESG和气候变化等主要目标,如联合国的SDG,也是中资判断项目“美”的重要标准之一,这也是全球和人类通用的审美标准。但是这种美,在部分情况下需要判断生存、发展和公平性问题,在适用上并不一定要面面俱到,相反以点带面也不失为解决之道,这种锦上添花的事情本应是我们的强项。
中国政府颁布了许多绿色投资和融资相关指导性文件可以用于审“美”。例如,中国与英国共同制定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和中国制定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等,特别是前者,很好地阐释了如何将一带一路通过其制定的七条原则与国际通用的标准接轨,但是目前在业界的认可和实践应用还有一定的差距。
4. 结语
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思考,是解决当前一带一路和境外投资和融资所面临挑战的关键,特别是在当前国际政治格局和地缘政治博弈形式下,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应各自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根据以上“小而美”的内涵和标准,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设计出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规则的融资和交易结构,并将现在国际通行的项目融资作为主要选项,放弃短期思维,放眼企业和民族的长远利益,为一带一路和境外投资和融资的可持续做出贡献。
学习先进知识仍然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倾听不同的声音永远是自我进步的有效手段,在此基础上寻找一带一路投资和融资的出路才成为可能。
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注明作者信息和来源-中国境外项目融资和法律公众号“pfandlaw”及网站www.projectfinanc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