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外工程承包的出路 – 项目融资
李治国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实施,“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日渐明确了境外投资的方向和重点,包括区域、国家、产业和行业等。这也给中国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和其他境外工程项目投资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近两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放缓、全球经济复苏趋势不明朗、地区动荡和个别国家经济危机加深等因素,也给中国境外投资带来了不确定性,并且风险也加大。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控制风险还能够成功获得投资项目,就成为各企业管理者焦虑的问题。项目融资作为一种分散和降低风险的业务模式,从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目前中国工程类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本文将从项目融资的基本概念、优势、基本结构及中国企业如何实现项目融资进行讨论。
什么是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作为电力、油气、矿产和公用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很久之前就出现了,在许多发达国家应用非常广泛,在非洲、拉美和亚洲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日益受到欢迎,因为项目融资不但减轻了政府的财务负担,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了提供公共产品的进度。
项目融资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世界银行、国际项目融资协会和中国银行网站上均有相关的表述,总结而言,项目融资是指,投资人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安排,以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和项目未来的全部现金流或收益为还款保障,从而实现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一种融资方式。在多数情况下,表外融资是其主要功能之一,也是项目融资区别于传统公司融资的重要方面。
项目融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矿产、油气和管网、新能源、传统电力、公路桥梁、机场铁路、港口、医院、海水淡化、污水处理等。这些领域中的境外项目在寻找中国投资人时,越来越多会要求以PPP或BOT等形式进行合作,但无论是以哪种方式,项目融资是核心。因为正是由于当地政府没有财政资金能力进行建设,才要求通过这些形式建设项目,寻找资金支持,至于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均是根据资金获得渠道和风险分担的需要设计。因此中国企业在跟踪或商谈境外此类项目时,不要因为这些所谓的各种名词(PPP,BOT,BOOT,BT,PFI等)所迷惑,只要抓住项目融资这一核心,许多其他问题均会随之而解。
项目融资的基本结构
项目融资的特点在于其结构复杂,且参与方多,包括发起人、政府、股权投资人、承包商、贷款人、债务融资人、供应商、运营商、保险人、承购人和第三方顾问等。这就要求在每个项目中的结构设计均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项目融资交易。
项目融资可以应用于多个行业,针对不同行业而言,其交易架构可能会有不同。在不同国家、区域、行业、阶段、性质的项目中,还需要进行具体的设计和调整,通过多种途经和结构设计安排,更合理地分担风险。
项目融资的优势
除了其他优势外,项目融资的最大优点是风险分散,这是项目融资最本质的功能。项目融资应用领域内的项目大部分具有规模大、基础性、投资额大、期限长、公共性强特点。相应的,这类项目的风险也高。对于动辄几亿、几十亿美元的项目,如果项目失败,其损失对于一个正常商业化运营的企业而言均可谓是严重的。这时就需要借助项目融资分散风险,让参与到项目中的参与方承担其最擅长控制的风险。这样整个项目的风险会做到最小化,增加成功的可能性。
自2006年以来,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规模和步伐在不断加快,但其主要的模式仍然是利用其境内母公司自有的资金和信用进行投资。例如,如果一个境内企业自有资金5亿美元,要投资一个澳大利亚的项目,投资总金额为4亿美元,一般中国企业的做法是直接用自己的自有资金全部投到此项目中。尽管从资金成本角度而言,这种资金安排可能是最便宜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本身承担的风险也是最大的。同样是这个需要投资4亿美元的项目,如果中国境内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其一般的做法是,利用自身在中国境内银行的信用从中国境内的银行贷款,这种贷款被认为是公司融资,要体现在境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风险也是最大的。相反,如果利用项目融资,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投资多个项目,从而分散风险。
项目融资的另一个重大优势,提高了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因为每个参与主体在项目中的利益均是以项目的完工和成功运营为基础,大家会为此目的,极力保证项目成功。项目融资能够将多边、区域性和当地的金融机构和投资人统一纳入到协议框架内,使各参与方均会关注项目进展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致力于为项目的成功贡献其力量。举例而言,中国企业投资承建一个位于中东欧的项目,如果EBRD或EIB参与进来作为贷款人,首先证明一点,项目的可研是经过其评估的,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其次,当出现了诸如环保、工会、社区等问题时,EBRD或EIB的专家对这些问题的了解和处理方法,极可能比中国企业要成熟得多,他们与当地NGO等组织打交道也多,沟通也顺畅,因此由他们出面或在听取他们的意见后,再去解决这些问题会更具有顺畅,合法且圆满解决是很可能的。
除了以上两个主要优势外,项目融资的其他优点还包括:表外融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目的单一和期限长等。
中国企业进行项目融资应对策略
从中国国内看,我们的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物流成本和生产成本也在不断上升,与印度和土耳其的工程企业相比,价格优势并不明显,甚至已经高于国外的部分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延用传统的“援外工程”、“双优贷款”等金融支持模式,从而换取仅3-6%的工程承包利润,无疑是在踩钢丝。上文所提到的不稳定因素,有一点风吹草动,就会使这几个点的利润付之东流。其中的关键,就是风险的控制能力。根据以往通常的做法,中国企业部分境外工程项目会从政策性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以期获得风险兜底。对于传统的援外工程、双优贷款项目等依靠政策性资金支持的项目而言,这种做法是可行的。但是,这些项目并不能满足目前中国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在境外业务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中国的资本也不应过多以这种并非真正的商业模式提供给其他国家。最近相关媒体提出的中国海外投资巨额资金,是不是“穷大方”的疑问,暂且不论此观点的本身的正确与否。但问题本身要求我们思考,如何更有效地利用中国的资金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或国际化的过程中,提供更多的机会,并真正实现“双方共赢”,而不是一方赢,此方又赢。
中国企业目前在“走出去”过程中,应充分利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在当地开展项目,通过有限的中国资金支持,撬动当地和国际资本,从而获得境外的投资和工程项目,为中国的产能转移、当地政府和居民及中国企业国际化做出贡献。
一、向开发商/业主的角色转变
境外工程企业的业务范围,应从单纯的工程承包向开发商/业主的角色转变。就目前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而言,中国企业鉴于多种因素,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价格已经不是中国企业致胜的法宝,提供资金和融资安排越来越成为境外业主对中国承包商的附加要求,甚至中标的附加条件。鉴于此,部分工程承包企业还在考虑EPC+F的形式,但这本质上仍然是做传统的EPC业务。当中国资金有限或当地项目条件无法满足中国金融机构要求时,就会困难重重。这时,工程承包企业的出路就在于转换角色,其方式方法可以多样,如入股项目,与业主合作,与其他业内开发商合作等。只有转换到上游的角色,才能从长期的角度获得可观的利润,并且EPC工程业务也有了一定的保证。
二、积极探索项目融资模式
要积极改变依托中国政府资金的惯性思维,积极探索国际项目融资模式。在以往的境外项目中,无论是工程投资,还是工程承包,中国企业首先想到的,就是是否能够从国家获得资金支持,口行或开行等,并优先选择那些列入两国政府间的项目和当地政府能够提供主权担保的项目。因为这些项目的资金大部分是从中国的银行直接就付给工程承包企业,付款有保障。这些项目本身并不需要企业去过多的关注项目本身在当地的经济可行性和未来的现金流。这种缺乏市场性的做法直接导致中国企业在境外面临真正市场竞争时,出现了措手不及。现在中国企业的资金获得渠道并不应局限于中国,因为中国本身根本无法满足全球(哪怕是一带一路国家)的大型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打破原有的以国内为主的融资模式,将中国的有限资金更多地用于种子、股权资金投入到多个项目中,例如,10亿美元的资金,完全可以投资到10个分布于不同国家、地区、行业和阶段的项目中,每个项目1亿美元,而每个项目剩余的资金需求,更多转向国际性项目融资。
三、了解各国项目融资条件
积极了解国际性或当地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条件的要求。许多中国企业因为不清楚如何从国际和当地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这就要求中国企业要积极了解国际上多边、双边和当地的金融机构如何进行商业性项目融资,包括他们区域性的执行项目、行业关注、国家政策、融资条件、程序要求等。多边金融机构的进入会极大增加项目的成功概率,在与多边金融机构商谈贷款时,所提交的可研报告需要这些机构的审核,他们对项目会进行独立的评估,如果评估没有通过,投资人就要再完善,直至通过评估,项目可行性也随之增加。
四、培养项目融资人才
积极培养国际化的项目融资人才。在企业国际化过程中,国际化的人才尤其重要。虽然在国际项目融资过程中,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还没有能力去主导,但是有一点是必须要坚持的,那就是我们要跟上境外项目融资市场的发展。在与外方接触过程中,当业主或当地政府谈到项目融资时,我们至少要能够理解项目融资的模式和一般的操作步骤。从而,才能够避免在一些沟通环节中出现不应有的误解。就此而言,除了语言能力和工程背景,对于项目融资知识的把握也成为境外市场开发和融资人员的一项必要技能。针对这些员工提供必要的专项培训和辅导也将成为人力资源或法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五、用好顾问服务
用好企业的外部顾问服务。项目融资的合同起草、修改、谈判和实施是一件非常复杂、专业且耗时的工作。中国工程企业的许多商务或技术人员,对于一般的EPC合同或FIDIC条款非常熟悉,可能部分技术条款的掌握比专业律师还要精通。因此,一直以来,中国工程企业在出现索赔情况前基本不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因为他们自己能够搞定EPC合同中的许多条款和问题。即使如此,业主和相关方对于合同修改和语言和逻辑还是持保留意见的,这也增加了合同履行的风险。当进行项目融资安排时,需要强调的是,其谈判时间可能要1-2年的时间,应在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律师。在项目融资模式下,不再仅仅是EPC承包合同,这只是整个交易结构所涉及文件的一小部分,还要考虑到政府的特许合同、SPV股东协议、章程、主贷款协议、分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供应协议、运维协议、承购协议、保险合同等,而且每个协议之间的咬合、交叉关系是非常紧密的,任何一个协议中某个条款的修改均可能影响到其他协议的对应条款,且对交易风险会产生影响。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要提高影响力,专业化的外部顾问服务将起到重要作用。
我们也注意到,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尝试在不断推进,如入股EBRD,成立亚投行,设立丝路基金,新成立中非产业基金等,这些都是要加强我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份额和话语权。现在需要思考我们如何利用这些平台去实现或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际化。在中国资金不可能满足“一带一路”或全球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下,我们就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质量。利用项目融资的模式,就能够实现中国的有限资金带动国际资本投资到具体项目中,达到共赢的目的,为全球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也提升了中国软实力。
(作者:李治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zhiguo.li@dentons.cn, 13810697565,微信edwinleezhiguo)
注:本文中任何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不能理解为法律意见,具体项目问题的咨询还请另行联系作者)
本文简版首次发表于《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2016年第8期